吉建招〔2014〕12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建設工程項目評標效率和質量,規范評標專家評審費用的支付,維護招標人和評標專家的合法權益,根據《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計委令第29號)、《吉林省建設工程評標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吉建招﹝2008﹞8號)等相關規定,特提出吉林省建設工程評標專家評審費用支付標準的指導意見,供各相關單位參照執行。
一、指導原則
(一)凡依法從吉林省建設工程評標專家管理系統中隨機抽取的評標專家,或因特殊需要經項目所在地招投標監管部門批準聘請或抽取的省外評標專家,在參加評標工作后,應當給予合理的評標勞務報酬。
(二)評標專家出席評標工作,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按評標專家出席評標工作的計費時間分段計算支付評審費用。
(三)評標專家評審費用標準以人民幣(元)作為結算和支付單位,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以現金方式支付,支付時須經評標專家簽領。
(四)本地城區內的評標專家應自行前往評標地點,不再另行支付往返交通費。聘請異地專家或評標時間超出一天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須提供評標專家往來交通費及評標時間的食宿費。
(五)當日評標時間超過11:30時或18:00時不能完成評標工作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為評標專家提供午餐或晚餐。
(六)多個標段或多個項目(施工、監理等)使用同一評標委員會評標的,評標專家評審費用按評標時間來計算。
二、評標時間計算
(一)在本地評標的時間從評標專家到達集中地點起至評標報告完成止;異地聘請或抽取的專家評標時間計算從集中出發開始到評標報告完成后專家返回到集中地點止;用餐或休息時間不包含在評標時間內。
(二)評委簽到時間早于評標專家語音通知時間要求的集中時間的,以集中時間計算評標開始時間;評標專家簽到時間遲于評標專家語音通知要求的集中時間的,以評標專家簽到時間計算評標開始時間。
三、評標專家評審費用支付標準
以下評審費用支付標準是以長春城區為例,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并參照執行。
(一)評標時間在2小時以內(含兩小時)的,專家評審費按300元的基數支付。評標時間在2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的,在基數基礎上按100元/小時的標準支付,不足0.5小時不計,超過0.5小時按1小時計算。評標時間超過8個小時,或晚上8時的,增加部分,勞務費按200元/小時計取,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
(二)因項目實際原因需要跨天評標的,評標專家評審費用按天計算,標準為每天1000元。原則上跨天評標的時間每天不超過8個小時,或不超過晚上8時。評標時間確需超過8個小時,或晚上8時的,增加部分的評審費用按200元/小時計取。評審結束當日超過4小時(含4小時)的按1天計算;不足4小時的,按0.5天計算。
(三)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評審費用的支付標準,可在此基礎上每小時增加不少于50元。
四、相關要求
(一)被抽取的評標專家屬于本市城區內的,原則上應當按通知要求自行到集中地點;被抽取的本市所屬縣(市)及省內周邊地市的評標專家,原則上由招標人在招投標監管部門的監督下負責全程接送和安全保障。
(二)因故延期評審或其他原因導致招標失敗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及時通知評標專家,對已到評標現場的專家應說明原因并給予一定的交通費補償。
(三)評標過程中非因評標專家自身原因等造成評標活動終止的,評標專家評審費用按實際評標時間計取支付。
(四)利用節假日、休息日組織評標的,應當按《勞動法》規定給予評標委員會成員相應補償。
(五)評標專家應按時參加評標,不得遲到和早退。評標專家遲于語音通知時間要求的集中時間40分鐘以上的,扣評標專家評審費用100元。評標專家無正當理由未完成評標工作擅離評標現場的,不支付評標專家評審費。
(六)評標專家應公平、公正、廉潔、高效的完成評審工作,對故意延長評審時間者,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評標專家不得在已按標準支付評標勞務報酬的情況下,以任何理由向招標人索要或接受額外報酬。違反此規定的,由項目所在地的招投標監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向設立專家庫的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暫;蛘呷∠湓u標專家資格的建議并將處理結果由招投標監管部門通報其所在單位。
(八)在評標前或評標過程中,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不得發放任何費用,否則作違規處理。
(九)凡使用吉林省建設工程評標專家管理系統的各相關單位均可按本指導意見執行,或參照本指導意見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標準執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1月19日 |